人民日报:“低价中标”让企业没有利润只能偷工减料
这两天,相信我们大家被中建强塞到嘴里的瓜给弄撑了,一拨接一波,“莱荣高铁”(青岛莱西市至威海荣成市)的分包商把总包商给举报了,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啥?
熟悉工程建筑行业的朋友闻听此言简直是欲言又止,一方面这样的事情无异于“乌鸦哥掀桌子”。另一方面会下意识地反问“是不是工程款没谈妥呀”?
这两个反应都是业内人的正常反应,而事情的真相其实比想象的简单的多。“分包掀桌子”的事情在今后可能会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基建狂魔”的美誉背后,到底能否经受时间的考验?
此次事件很重要的一个字眼“偷工减料”,而为什么偷工减料?是因为实施工程单位要节省成本谋取利润,这也是实施工程单位经常用的策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变更。《人民日报》曾两次发文诟病“最低价中标”。今天就重点说说低价中标。
建设工程质量因“最低价中标”问题频发,使得整个行业怨声载道,也在给业内人士敲响警钟:“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说什么中国品牌!”
《人民日报》发文《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一线视角)》,首次诟病最低价中标。
“在招投标中,低价就能中标,造成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在不久前开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一些企业主抱怨。
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慢慢的变成了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
一般情况下,按照市场规律,招投标中的投标价或中标价不能低于成本价。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发展要求,唯价格论,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
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在执法检查中,一家曾经获得过“政府质量奖”的线缆企业直言:生产企业没有利润空间,被逼得偷工减料,突破底线。
事实上,因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鲜见。
“低价中标”现象之所以出现,和法律和法规执行不严、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而从根源上讲,是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不足导致的。
当有的企业每年拿出很多利润来搞研发、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时,个别企业靠偷工减料、假冒仿制也能同台竞技,甚至竞争成功。
长此以往,就没有企业愿意花精力搞研发和创新。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对整个制造业也是一个打击。
解决之道,自然是加强完善市场环境,让企业拿产品质量说话,让过得硬的产品叫得响、站得稳,从而为制造业大国打下产品质量的基础。
令人慰藉的是,在今天的中国市场上,靠偷工减料甚至假冒伪劣来获利,空间正日益逼仄。
一方面,目前,随着监管部门从标前、标中到标后的全流程监管,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规范化,通过低价中标进而谋求灰色利益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
相反,一些低价中标的企业经常由于利润极低,造成交期延迟,且没办法保证质量,让招标方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在工程领域,有人将这一现象戏称为“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制造业的整体转型,在产品质量上不愿意投入的企业,生存也将愈发艰难。
我们应该顺应和把握好这一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的趋势,使现行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使守法企业一路绿灯、违法企业处处受阻,让企业主动对产品负责、对消费的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我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企业要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提升产品质量归根到底要靠企业自身,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
当前,中国市场正在实现消费升级,产业体系正悄然发生明显的变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成为产业投资的热点。
这些领域的竞争将更激烈,对质量和品牌的要求会更高,只有坚持以质量为本,把质量上的问题上升到价值观和现代企业理念的层面来认识,我们才可能后来居上,确立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可谓‘简单粗暴’。只要‘最低价中标’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四川某集团副总裁说。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的苏州和无锡、湖北省的武汉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阳,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
多位企业负责这个的人说,一些地方和国企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符合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结果往往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
一套自动售检装备,中标价居然比制造成本还低30%。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让不少企业无奈的招标现实。
“现在很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大型央企牵头招标,往往是最低价中标,压价很严重。本来每个车站的模块成本应该是500万至550万元,但是中标价格居然只有350万元。从设备集成商到材料供应商,压力都非常大。” 国内份额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供应商——苏州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说。
企业反映,许多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招标项目都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然而,“最低价中标”这根指挥棒危害甚大。
“很多地方招标,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很多正规企业根本没办法做,结果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说。
苏州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也表示,国内招标压价严重,可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还要赚钱,因此上下游企业都在千方百计挖掘“价格低、质量过得去但不是特别好”的产品来投标。
西安地铁爆出“电缆门”事件,劣质电缆竟然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奥凯电缆的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标肯定是为了赚钱,那就只能偷工减料了。” 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说。
某电气集团副总经理说,“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参与‘最低价中标’,但是现在市场环境被扰乱了,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不压价,中不了标;中了标,产品质量往往下降。”
成都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表示,“最低价中标”对于创新型企业很不利。“我们研发费用高,定价自然就高,尽管药效好,但是招投标上非常吃亏。”
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表示,“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投标企业的产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技术水平如何。“我们曾去浙江竞标一个项目,招标方就要求是‘最低价中标’,根本不要求品质和运营。这样的招标制度,怎么能有转型升级?又如何鼓励企业投入创新?”
“包括‘最低价中标’在内的压价竞争危害非常大,挤压的不仅是企业效益,也是持续创新的投入空间。” 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经理说。
担心“说不清”,规避“履职风险”,导致一些地方倾向于“最低价中标”。“招标方一致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很好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从以上法条能够准确的看出,我国实施的评标方法并不唯一。那么,为何在真实的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大家都痛恨‘最低价中标’,可是产业链上每一环都在搞‘最低价中标’,因为你不搞低价,审计可能会审你!现在大力反腐,谁敢采购高质但高价的?虽说这完全是两回事,但别人都是‘最低价中标’,就怕咱有时候说不清啊。”中国某机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说。
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经理也表示,尽管现在政府采购只重视价格有客观原因,即产品质量只有用起来才能检验,但更重要的还是“招标方一致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
从招标到中标,从施工到竣工,我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可谓全覆盖。但依然有一些伪劣产品能“一路畅通”,这往往与执法不严或惩处力度较低有关。
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介绍,很多产品,例如电缆的质量检验检测并不难,但像奥凯这样的劣质产品却能拿到质量监管部门的合格报告,说明有关部门质量监管还有漏洞,执法力度还不够。
“无论哪种评标方法,送检和抽检必须严格执法,市场的公正和监督不能缺位,否则就会劣币驱逐良币。自从奥凯电缆出事后,质监部门加大了抽检力度,我们周围很多不合规的小企业马上就关门了。”
尽管法律文件等对招投标的各项指标都做出了规定,但技术等指标的优劣很难在使用前评判,只有价格最易分出高下。
为了最大限度节约资金,提高效率,一些工程在招标中故意忽视“能够很好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个条件,将低价作为最高标准。
即使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地恶性竞争。
“招标法明明要求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为啥会有人亏本竞标?因没有人去核算合理成本。”中国某机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说。
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透露,我国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有一个客观缘由是招标方对招标产品性能并不了解,只能谈价格。
“我们竞标一些国外或外资企业的项目,招标方会对产品原材料配比、产品结构等进行详尽要求,甚至根据你的设计图进行议价,优质优价,而国内这样的招标很少。”
企业建议,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防范恶意低价投标。
“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
企业一致表示,“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慢慢的变成了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
它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不利于实施质量强国、品牌兴国等国家战略,还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中国人常强调价廉物美。其实,中国制造到了现阶段,更应强调工匠精神。精心打磨的产品,投入那么多,怎会是是低价的呢?要强调优质优价,不要再延续‘最低价中标’的传统。” 无锡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说。
调查中,多位企业负责人建议,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律和法规,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模式,采用“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
“如果继续拼价格,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是不会有话语权的。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给全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说。
如果以政府和国企主导的招投标继续沿用“最低价中标”,可能会逼着制造业走外延性扩张的老路。
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
与此同时,也要完善政府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一经发现质量上的问题,即便是最低价,也应对招标方责任人进行追责。
“像我们专门做高精尖产品的企业很难参与政府招投标,因为一些地方和国企在采购中,只要满足基本使用上的要求,往往更偏向于价格。可是如果是自己家里装修采购,我们会忽视质量、优先选择最低价的产品,还是优先选择质量、功能最好的,再考虑价格呢?这还是个责任问题。”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说。
“最低价中标”在人民日报牵头下成众矢之的,建设领域更是深受其痛,广大网友纷纷吐言。
2017年7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该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7号令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提供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一定遏制,“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B: 我觉得现在的老师行业是个最大的问题!制造重要的条件是人,而现在的老师为了进这个圈子,挤破了脑袋,进去之后大多数就是摆烂,很多应该是他本职的工作都抛给了家长!国家进步,制造就得进步,人才教育就应该被重视!教师门槛必须加严加强加高,明确考核,教育退步,各行各业都会退步!
C: 最低价原则仍然挡不住暗箱操作,吃拿卡要。国家让你最低价竞标,本意是让你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避免浪费,结果你就记住了最低价。该浪费的还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