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2022年地质灾害标识牌建造询价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投标投标办理办法》,现就龙湾区地质灾害标识牌建造揭露询价收购,欢迎合格供货商参与。
1、供货商须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技能要求:依照《浙江省天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标准地质灾害标识牌建造办理的告诉》(浙天然资函〔2022〕56号)要求内制作;
3、效果提交:辖区内13个危险防备区设置更新地质灾害标识牌和警示牌四、报价规则及费用结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40000万元,为项目悉数费用,包含评定费和不行预见费用。高于或等于限价的属无效标,低于限价的最贱价中标。
2、有意竞标单位请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5:00时前,将竞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后寄至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路2060号(温州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1)未按规则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供给有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原件的;
2、以一切有用报价的最贱价者中标。有用报价仅一个,该投标人中标;有用报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时,贱价者中标;
3、若最低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询价单位可通过其它方面材料择优挑选一家单位。
4、排名榜首的中标提名人因不行抗力要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投标人能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提名人为中标人。
1、投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告诉书宣布7个工作日内依照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缔结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回绝签订合同,不然投标人有权废弃授标,一起由中标人依法承当对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