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江西省内部分水运工程(均已陆续实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和航运枢纽的运营维养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管理工作需要,需选取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业主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投集团”)。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省港投集团隶属于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江西省内部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均已陆续实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和航运枢纽的运营维养管理工作。
近2年内(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省港投集团机关和他的下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运营维养的招标代理工作。
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协助拟订招标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如需)和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需)和招标公告、预定开评标场地、协助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如需)、对资格预审文件(如需)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组织开评标活动、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评审)工作(如需)、发布招标结果公示和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签订合同协议书、编制招标工作报告、协助异议处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移交招标资料等招标全过程服务工作。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招标代理能力,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3.1.2.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2.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别的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2.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需满足: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自行到《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通告”中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和相关参考资料。
5.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时00分。请供应商于2021年9月2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将响应文件面交或邮寄采购人,递交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18F18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采用邮寄方式的供应商应留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响应文件能寄达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因供应商或快递公司等其他任何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未能按时寄达采购人,或者响应文件遗失等情况,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在2021年9月23日9时前寄达采购人。
本次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