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低于本钱价中标行为及合同效能确认的主张
现行的《招标招标法》尽管制止低于本钱价中标,但关于低于本钱价中标的效能以及由此发生的中标合同的效能问题,法令包含司法解释并未作清晰规矩,导致在实务中,观念纷歧。
合同无效论的司法观念以为:《招招标法》第33条规矩:“招标人不得以低于本钱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别人名义招标或许以其他办法招摇撞骗,骗得中标。”该规矩归于效能性强制性规矩,其意图是确保招招标竞赛次序和确保工程质量,意图是保护经济公共次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低于本钱价中标,首先是中标无效,其次签定的施工合同也归于无效。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矩的合同无效。
合同有用论的司法观念以为:《招标招标法》第33条归于办理性强制性规矩,招标时承揽方在进行本钱核算后自愿招标,若合同实行进程中要求添加工程款,有违诚笃信用原则,且侵略其他参加招标主体利益。从现行的法令、法规来看,均制止低于本钱价中标,但关于合同的效能怎么均未清晰。因而低于本钱价中标的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应当确认为有用。
低于本钱价中标,必然会导致低价低质、项目“烂尾”、低标价高结算、歹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等打乱招招标商场、影响修建业的正常开展现象,加之全国范围各地法院关于低于本钱价中标合同的效能确认,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彻底一致裁判规矩,为规范招标招标商场、促进招标招标商场良性开展,笔者主张:
一、健全法令和法规,清晰显着低于标底的中标行为为无效行为。当时的修建商场,实践上发包方掌握着主动权,承揽方想要取得工程承揽施工,必然作出退让退让,各类“潜规矩”盛行。在此布景下,承揽方为取得承揽施工不可能请求改变合同价格,以低于本钱价招标竞标不但是打乱招招标商场,仍是一种不正当竞赛行为。为保护修建商场次序,确保工程质量,应当一致规矩确认该类中标为无效行为,由此签定的合同也归于无效。让其实践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二、完善点评规范和机制,加强评标进程办理。为防止低于本钱价中标状况的呈现,评标进程是最重要的环节。评标办法可以选用归纳评分制,稳重挑选最低价评标价法。归纳评分法是指招标文件满意招标文件悉数本质性要求,且依照评定要素的量化目标评定得分最高的招标人为中标提名人的评标办法。评定要素的设定与招标人所提供货品、服务的质量相关,包含招标报价、技能或许服务水平、履约才能、售后服务等。归纳检查企业资质、技能水平、信誉度、社会影响力、价格等多方要素,择优确认中标人。评标办法尽可能稳重挑选最低价评标,主张选用归纳评分法,择优确认中标人。(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