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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范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前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3-10-04 06:42:45 |   作者: 施工规范

  根据投资意向,与政府签订相关投资意向书,进行项目前期调查研究工作。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应进行工程预可行研究,并以预可行研究报告为依据编报项目建议书,以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工可》。

  预可行研究报告经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根据自己的投资意向及批复的预可行研究报告,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任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选址意见和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

  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路线方案设计,向交通行政主任部门申请方案审查,并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同时进行工可编制。别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压覆矿床等专项评价申报亦在方案设计完成后进行。

  工可报告编制完成后分别向规划、环保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及发改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报告书及工可报告批复。

  方案审查完成后,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向交通行政主任部门报请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含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批准后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征地拆迁手续,申请核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施工图完成后向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主任部门报请施工图核批,。

  完成征地拆迁和施工图审核后向交通行政主任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向审计部门申请开工前资金审计,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3、取得选址意见书及项目建议书批复件后,完成路线初设方案(经行政规划部门审批),委托有资质设计、咨询单位做现场踏勘,编制项目工可研报告,报交通行政主任部门核准方案及工可报告。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其他专项评价如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涉江涉河事项、压覆矿产报告、行防洪等报批。

  5、在项目工可经交通行政主任部门核准和完成用地预审报告后,将上述资料同工可研报告报上级发改委申请工可批复(含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确定)。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后,进入施工图设计外业,外业审查批复后,完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主任部门审批;视情况,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可进行招标文件的报批(应具备招标的设计深度)。

  9、 初步设计审查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含基本农田审批)。用地批准后,向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申请核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核发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用地审批,可先期办理拆迁手续)。

  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平面布置图;未压覆重要矿藏及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用地预审所需其他附件。

  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书》及路线方案图;《土地预审意见书》和《土地预约协议》;各级发改委审批项目的转报批文;同级旅游、文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文化、旅游等行业项目提供);项目投资方资信证明。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查转报意见。

  投资意向或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下级发改委的转报批文)及附件;土地预审报告书。

  申请审查报告;项目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3到4套;相关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等;规划总平面和方案预可行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上级意见);县国土局代政府提出的用地请示;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证明;用地单位意见、被征用地单位意见;被征用土地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资本预算;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及用地单位资金证明;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技术图;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补充耕地位置图;经审查的路线总平面图;年度资本预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或土地部门签章的征地地形图;征地协议及征地有关报表;其它应有提交的材料。

  施工图外业审查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3到4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行政主任部门)。

  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及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书(论证);土地权属证明;占用林地,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示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部分复印件;补充耕地位置局部复印件;线、办理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已经确定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单,招投标已经备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已办理《征地拆迁许可证》或者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意见、拆迁已满足施工需要;交通主管部门(或审计行政主任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投资意向书→预可行研究报告(行政主任部门)→提出选址意见,申请建设选址(行政规划部门)→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建议书(上级发改委)→完成初步方案(平面路线)(同时编制其他专项评价文件报批)→编制工可→申请土地预审(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工可报批(交通行政主任部门、上级发改委)

  向交通行政主任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的批复件→交通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勘察设计院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完善初步设计图(并对专家意见书面回复)→修改、出版初步设计图→咨询公司出具专家评估报告并报交通行政主任规划部门→交通行政主任部门的其他部门会签→交通行政主任部门转报或批复文件。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外业→施工图外业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根据初审意见,设计院施工图文件优化→优化后的施工图设计报交通行政主任单位审查→交通行政主管单位委托有关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审查意见,由设计院加强完善施工图设计→出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连同初审意见、咨询审查意见备案至交通行政主任部门→交通行政主任部门各部门会签,交由行政主任领导审定→下发施工图设计转报或批复文件。

  用地项目报批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察→会审→报各级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用地预审报批流程图: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公开办事大厅受理申请→报主管领导分理→规划科踏查、报省、市预审→耕保科协助市、省征地中心踏查测绘→估价所评估——划拨方式→评估方式——划拨→耕地保护科配合市、省组件→主管领导审核→耕地保护科逐级上报审批,并负责公告→财务科收费→移交档案室→反馈办事大厅。

  用地资料报批流程:向各区县申请用地→由市级行政部门组织所涉县、区政府根据新的规定及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的基本要求,修改、补充、完善用地报批资料,上报市级国土管理部门→市级国土管理部门依据上报资料,审查并补充材料,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签后,报省级行政主任部门→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用地处收到市国土局报批材料后,经审查提出意见经耕保、地籍处会审后形成意见报正副厅长会签后,报主管副省长审签后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受理后,经初审后转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出具意见后,再由国土资源部用地、耕保司等审查提出意见报部领导决定,并报国务院办公会审定后下发批准文件。

  在市级国土管理部门审查和补充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需申领林业管理部门核报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在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环保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在报用地资料的同时,需同时转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各级批文。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用地资料批复后,研究制定征地拆迁方案计划→持有关的资料和批复文件办理《征地拆迁许可证》→与市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由市、县级政府出面协调动员→实施征地拆迁、支付征地拆迁费。

  申报招标主体及招标方式批复→编制招标文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行政主任部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出具评标报告书→公示→宣布中标结果,下发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结果备案(行政主任部门、立项审批单位)。

  招标方式确定应具备条件: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方面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基本情况;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审查条件:工可已批复;项目法人已成立;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建设资金已落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审查需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且具有招标所需设计图纸。

  招标文件报批所需资料:招标文件一套;工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等复印件。

  自行招标的,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改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

  申请施工许可→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许可条件的全部申请材料和申请意见报交通行政主任部门审查→行政主任部门各处室审查会签→厅主管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般许可期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为20个工作日;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一般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般自收到经初审的申报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