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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建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11-16 19:05:30 |   作者: 行业新闻

  原标题:《浙江省房建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的情况,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

  附件:《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征求意见稿)》.pdf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的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7.《浙江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8.《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 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浙政办发〔2021〕19 号);

  1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建议》(浙建〔2021〕2 号);

  20.《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2.《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版)》;

  24.《浙江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 版)》;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真实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真实的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买卖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做填写;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 详细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或概算造价),应依据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1.企业资格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原则上不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

  3.4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负责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允许超出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

  4.1施工类业绩:原则上建议提供完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人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别的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完工验收记录(报告) 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原则上建议提供完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人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别的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1.网上下载时间。不可以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自主设定,时间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投标人下载、阅读招标文件, 并提出疑问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几率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可以少于30日, 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联的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详细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6.条款号2.2.1-3.3.1。根据本次招标的详细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要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增加资料项目。

  8.条款号3.5-4.1,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前附表内填写“/(不作要求)”。

  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 的实施建议》(浙建〔2021〕2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别的条件、库内合乎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3.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4.根据真实的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后依次排序,如10.7、10.8…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依据工程真实的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1.根据招标项目真实的情况编制发包人要求。鼓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充分的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设计、造价管理能力,协助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管控及《发包人要求》编写等工作。

  2.发包人要求应包含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性能保证指标、产能保证指标、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需求任务书等内容。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真实的情况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办法可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 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