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建设阶段划分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正常的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任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5.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5] 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是: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相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不是合理、环境和社会影响是否可控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和论证,解决项目建设技术、经济、环境、社会可行性问题。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如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资本预算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组织相关监理招标,组织主体工程招标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执行。
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或修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筑设计企业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项目法人要充分的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二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观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一定要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
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运行)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设为管理创造条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运行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即可以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运行)。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有:过程评价、经济评价、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评价、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综合评价。
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项目后评价工作一定要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