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办理署理组织的确认及署理费的收取与限额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2-08 00:50:52 | 作者: 火狐官方网站
渝财建[2003]71号 规则:“要求运用各级财务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同意收费筹措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下很重要的政府公益性出资项目,实施项目建造办理署理制,并经过投标挑选署理组织和确认项目建造办理署理费”和“建造办理署理费开支规模和规范,参照建筑设计企业办理费履行”。请问:1.怎么界定什么项目是1000万元下很重要的政府公益性出资项目?需求财务或发改委独自指明吗? 2.署理组织一定要经过招投标确认吗?发改委的立项和概算批复直接确认署理业主单位可以吗? 3.假如发改委的立项和概算批复直接确认的署理业主单位没有署理组织资质,那么这个署理业主的确认合规吗? 4.建造办理署理费是直接依据代建合同确认的代建费率核算进入项目本钱仍是据实列支的费用计入项目本钱? 5.假如发改委的概算批复没有批建造办理署理费,而是批的建筑设计企业办理费,那么建造办理署理费是不是就应该以建筑设计企业办理费为限额呢? 6.“建造办理署理费开支规模和规范,参照建筑设计企业办理费履行”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建造办理署理费的产生额不能超过建筑设计企业办理费的限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