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原则下修建施工公司的管帐及税法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3-01 02:12:53 | 作者: 火狐官方网站
修建施工公司修建事务对新收入原则的使用,甘肃贵勤税务师持续经过详细案例的方法予以阐明。
【用例】某修建施工公司承建一国道改造晋级二标段项目,该项目总合同金额3.4亿元,工期2年。开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20年7月1日。项目估计总成本2.1亿元。签定该合同,产生差旅费2.4万元,投标代理费15万元、合同佣钱2400万元。
2020年6月获得预收工程款4000万元,当月购买油料等付出565万元,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9月产生安全出产事端,付出赔款开销180万元,行政罚款20万元,本月工程进展30%,产生料工费1100万元。
解析,该合同是严厉依照建造方的规划、质量、进展等要求开展工作的,也便是客户可以操控该建造项目。依据《收入原则》第十一条“满意以下条件之一的,归于在某一时段内实行履约责任;不然,归于在某一时点实行履约责任:(二)客户可以操控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产品”之规定,该履约责任归于某一时段内实行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