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拟定北京市建造工程投标署理服务收费规范(试行)的告诉
投标署理作业包含依据现行有关法令和法规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安排发标、开标和评标等投标进程作业。托付方指定发标、评标、开标地址及到外省市查询、考察的,费用由托付方承当。
1、施工工程投标,按施工工程中标价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收费,其间,托付方交纳百分之四十、中标方交纳百分之六十。
2、装饰、装饰工程投标,按装饰、装饰工程中标价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收费,由托付方交纳百分之四十、中标方交纳百分之六十。
2、编制工程标底需按图纸核算工程钢筋量的,除按建造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取工程标底编制费外,还应以核算出的钢筋量按每吨十六元加收工程标底编制费。
3、设备、资料收购投标,按设备、资料收购中际价的百分之一点五收费,由中标方交纳。此收费规范可上浮百分之十。
4、勘测、规划投标,按勘测、规划中标价的百分之五收费,此收费规范可上浮百分之十,由托付方交纳百分之四十、中标方交纳百分之六十。
5、监理投标,按监理中标价的百分之十收费,此收费规范可上浮百分之十,由托付方交纳百分之四十、中标方交纳百分之六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六部分拟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则,特拟定北京市建造工程投标署理服务收费规范(试行),此收费规范为国家指导价。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则,在北京地区从事建造工程投标署理服务的,都必定得履行本告诉的规则,并依照物价部分的规则实施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