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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发布时间: 2023-11-21 14:03:52 |   作者: 新闻中心

  各县区住建委(住建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各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8号)要求,为逐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1.本地注册的建筑业、造价和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执业注册的人员配备达标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建筑业企业只检查最低等级资质(不分等级资质按最低等级资质)企业的执业注册的人员合规情况。

  2.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情况。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代表性业绩。

  1.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

  2.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察觉缺陷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各县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所分管的在建房建项目的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察觉缺陷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以下简称市政类企业);

  (3)注册地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

  2.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下资质(含不分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不包括市政类企业)。

  3.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

  4.市和各县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各自分管的房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今年已进行过上述检查的企业,在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中可不再重复检查,但应留存好检查记录,以供查验。

  市城乡建设委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做督导。督导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抽查数量均不少于5家,对各县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分管的房建项目抽查数量均不少于2个,其中外地企业在建房建项目不少于1个。

  (1)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类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1)、技术负责人职称原件复印件及工作简历(附件12)、注册建造师名单(附件9),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建筑业企业(市政类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1)、市政企业济南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填报表(附件14)、技术负责人职称原件复印件及工作简历(附件12)、注册建造师名单(附件9)、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自查表及注册建造师名单应按企业各项资质分别提供,非最低等级资质(不分等级资质按最低等级资质),无需提供建造师名单。

  (1)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建筑业企业,材料报送地点为经十路14306号建设大厦一楼东厅,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31日;

  (2)由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建筑业企业,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企业需报送材料: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附件12)、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报送时间:甲级资质企业8月16日至8月22日,乙级及暂定级资质企业8月23日至8月31日。

  1.企业需报送材料: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注册的人员名单(附件10),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报送时间: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企业8月16日至8月24日,乙级、丙级资质企业8月27日至8月31日。

  1.企业需报送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4)、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调查表(附件13)、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报送:材料扫描件于8月15日之前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于 8月13日至8月17日报送至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中心2号楼1014办公室。

  1.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自查表》(附件1-4),与主管部门检查表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企业留存,随时备查。

  2.市城乡建设委普查以企业为单位填写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附件1-4),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普查以企业为单位填写建筑业《检查表》(附件1);市和各县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房建项目为单位按照《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8)填写《项目现场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附件5),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市和各县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存档。

  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普查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形成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乡建设委督导抽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在整改期限内资质条件仍不达标企业(无法证明提交信息真实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给予信用评价扣分,形成闭环管理。督导抽查中发现下级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

  综合检查结束后,对市和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普查情况和市城乡建设委督导抽查情况做通报。

  对于资质不合规的企业,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引导其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壮大实力,合规经营。对于无意继续开展建筑业务的企业,要提示其依法及时注销相关资质,避免因被主管部门处罚处理形成不良信用信息。

  查询各企业注册的人员,可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入右侧“执业注册的人员查询”栏目,依次点击“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注册信息查询”,在列表中选择“15,山东省”,输入相关企业名进行查询(以一级注册建造师为例)。

  建设大厦 61378804 材料报送现场电线.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检查)表

  市主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主管部门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做督导。

  直管部门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建筑业企业、造价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直管部门对直接监督管理企业的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齐全,形成闭环。

  市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查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不少于10家,施工工地不少于15个,其中外地企业在建项目5个。

  对进场招标的房建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的监督执法记录,察觉缺陷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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