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中标服务费也须明示
安徽省投标投标协会受政府托付,承当公告发布及归纳评标专家库运转保护等作业。为各方市场主体,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供给“一站式”服务。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的凹凸直接影响收购的质量,因而,投标文件的编制不只要做到科学合理,并且还应该做到详尽入微。但在详细的收购实践中,不少收购署理安排都只注意到“投标文件的规则一定要契合有关法令和法规的规则”,而疏忽了特别状况下对供货商提出一些详尽的要求和作一些必要的提示。在笔者看来,收购署理安排编制这样的投标文件尽管不会由于违法违规而遭到有关部门的追查,但对政府收购的质量是有影响的。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收购署理安排的一些仔细提示,有利于进步收购质量,值得同行学习和学习。例如,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收购中心就在投标文件中提示:“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收购中心是按照《政府收购法》建立的会集收购安排,其任何投标项目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在福建省政府收购中心编制的投标文件中也有相似的规则:“福建省政府收购中心不收取投标服务费,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最大极限地考虑。”对此,有供货商向笔者表明:“假设没有这样的提示,咱们的报价就会更高一些,由于曾经咱们只参与过社会中介安排安排的投标,假如中标,咱们须向中介安排交中标服务费。因而,咱们在报价时,一般来说都会把这笔费用考虑进去。”
当然,需要向中标人收费的收购署理安排也有必要在投标文件中清晰,由于有的供货商或许已很久没参与投标了,对投标收购范畴的一些动态或许不太了解,也或许会产生误会。如2003年9月15日之前,许多投标项目的服务费都是向收购人收取的,由于依据2002年10月出台的《投标署理服务收费办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则,投标署理服务“谁托付谁付费”。但在2003年9月15日之后,状况呈现了改变,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办公厅在《关于投标署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中作了这样的修正--将“投标署理服务实施‘谁托付谁付费’”修正为“投标署理服务费用应由投标人付出,投标人、投标署理安排与投标人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