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5月1日起下降部分建造项目收费标准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发改委网站得悉,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下降部分建造项目收费标准标准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告诉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造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整理标准力度,下降保证性住宅转让手续费,减免保证性住宅租借手续费。
四、下降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投标署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品、服务、工程投标署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品、服务、工程一次投标(完结一次投标投标全流程)署理服务费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份额核算各标段投标署理服务费。
五、恰当扩展工程勘察调查规划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商场调节价规模。工程勘察调查和工程规划收费,总投资预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造项目实施商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造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造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调查规划收费办理规则〉的告诉》(计价格[2002]10号)规则实行。
程监理收费,对依法有必要实施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造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开展变革委、建造部《关于印发〈建造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办理规则〉的告诉》(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则实行;其他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施商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造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整理标准力度。要禁止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责任过程中,私行或变相收取相关检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一定要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运营单位自主挑选服务组织,相关组织不得使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运营单位承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告诉自2011年5月1日起实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告诉不符的,按本告诉规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