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代理费?你是否进入了概念误区
随着国家基建政策的深入实施,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都紧锣密鼓的上马,在项目实施前都有一项务必要做的工作,那就是招标。如今招投标慢慢的变多,大部分招投标都需要缴纳保证金。也有很多招标人请招标代理机构来进行招标,那么投标保证金是代理费吗?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建筑市场与交易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招标代理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话,已经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根据法律规定投标是合同事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就有效;二、保证金是否靠谱取决于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允许超出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对于工程类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允许超出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允许超出八十万块钱”。
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某一百分数交纳,显然通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金额易推算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供应商自身还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一定要做好投标保证金交纳额的保密工作。
如果投标保证金是按固定的一笔金额交纳,也应该在限额内,不宜过高和过低,过高会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过低将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行为产生有力的约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在法律的约束下科学合理地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允许超出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允许超出八十万块钱。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一定要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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