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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

发布时间: 2023-10-14 09:13:07 |   作者: 标准规范

  (4)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按单位工程中的结构部位、路段长度、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确定,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界定的范围内,以工程部位、工程结构和施工工艺为依据,并考虑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便于进行工程结算和经济核算的方便。

  如单位工程中的路基工程可划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1~3km路段)、排水工程(1~3km路段)、小桥及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人行天桥、渡槽(每座)、通道(1~3km路段)、砌筑防护工程(1~3km路段)和大型挡土墙、组合式挡土墙(每处)等分部工程。

  (5)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来划分的。它是概预算定额的基本计量单位,故也称为工程定额子目或称工程细目。

  如分部工程中的路基土石方工程可划分为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软土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处置层等分项工程。

  管理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各国因国情不同而异。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因此,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除了对项目“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外,还要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布局和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适应性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可见,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有其自身的特点。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工程建筑产品不作为商品,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一直采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经历了自营制、指挥部制、投资包干责任制等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普遍采用的是自营制方式。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设计单位、承包人等均隶属于行政主任部门,它们与主管部门是上下级行政管理关系,行政命令主宰一切,其生产活动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项目建设投入的资源是物资部门统一计划调配的。

  这种管理体制,没有一个职责明确的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出现了花钱的不管还钱、建设的不管运行、项目投资效益无人问津的局面。

  在期间及其以后,随着基建规模的扩大,大中型项目的建设采取以军事指挥的方式组织项目建设活动,即指挥部制。

  项目建设的指挥层由地方和中央复合构成,由于其不承担决策风险,对投资的使用、回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指挥部成员临时组成,项目结束后人员解散。这种一次性非专业化管理方式,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始终处于低水平管理状态,

  因此对投资、进度和质量难以控制成为必然。随后出现了投资包干责任制,其特点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承建的施工公司签订投资包干合同,规定项目的规模、资金、工期,有的还列入了奖惩条款,这种体制明显优于自营制和指挥部制。

  由于这些传统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不符合项目建设的经济规律,使得我国工程建设的水平和投资效益长期得不到提高,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失控的现象,在许多工程中存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深入,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逐步取代了原来不合理的旧的体制,这也是历史的必然规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本建设领域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新举措,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改革举措,形成了以国家宏观监督调控为指导,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为服务体系,合同管理制为手段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基本格局;出现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为主体的投标承包体系,

  以及以工程监理单位为主体的中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的市场三元主体。这三者之间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彻底改变了以政府投资为主、以指令性资本预算为基础的直接管理型模式,转变为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宏观控制引导和以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风险自负为基础的市场调节资本配置机制。这一改革思路,强化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把项目与企业融为一体。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项目投资风险的承担者、贷款建设项目的负债者、项目建设与运行的决策者、项目投产或使用效益的受益者、建成项目资产的所有者。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应用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