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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本周提醒请关注

发布时间: 2023-12-17 14:23:23 |   作者: 标准规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估应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估、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估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估、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做全面排查。

  详细阅读:国家发改委:各地不得以信用评估、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投标壁垒→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11月8日上午10:00公布。广大考生可以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服务,一键查结果。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对高校保送生保送资格、录取专业等进行规定。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可按照招生政策规定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法律法规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有关高校招收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保送生原则上录取至与学生特长相关的基础学科专业。

  近期,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上线“第十三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秋季系列招聘”等多场招聘活动,预计提供就业岗位40万个。

  近期,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全面守护中小学生培训安全。针对舞蹈、体育等以身体训练为主、较易出现伤害风险的培训活动,做出校外培训安全提醒“五不要”:一不要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培训。二不要过早对孩子进行过强柔韧训练。三别过度对脊椎和腰部做外力挤压。四不要做过高难度系数的训练。五不要让孩子练习与身心健康不符的内容。并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要选择合规的培训机构。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指南》明确,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服务内容有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转诊服务等。

  详细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从4方面作出规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宣布,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等29处湿地列入新一批国家重要湿地名录。至此,我国国家重要湿地达58处。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研究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闽台人员往来、便利台胞在闽居住生活,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方式更方便快捷,渠道更为丰富,台胞来闽实现“想来即来”。在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出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等22大类食品125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食、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体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1批次药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通告。国家药监局表示,对该批次不符合相关规定药品,药监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六项国家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视测定技术方面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海绵城市建设用雨水预处理技术方面的要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假冒企业登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