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治本才能远离“死亡路段”
治标不如治本,这样的道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非不懂。只是治本往往意味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耗费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并且往往要历经数年,还可能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而有些地方和人员已经习惯了得过且过,小困难解决、大困难搁置,好解决的解决、不好解决的就拖,也习惯了把成绩、政绩尽快摆在台面上,不愿做“长期投资”。
据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11月3日晚,在兰海高速兰临段兰州南收费广场附近,一辆重载货车因制动失灵失控造成数十辆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5人死亡、45人受伤、33辆机动车受损。此路段2004年底通车,2005年获称“死亡路段”,失控货车甚至曾夷平两个收费亭。而车辆频频在此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这是一段长达17公里的下坡路。
十几年前就被称为“死亡路段”,现在依然如故,若说当地有关部门毫无作为实在冤枉,因为他们的确采取了不少措施,设置更多的警示牌、减速带、紧急避险车道和紧急通道等。有些措施确实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没能从根本上扭转、减少这里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事故依然不时发生。
不能不说,十几年前高速公路的使用率、车辆通行数和今天不能同日而语,设警示牌、减速带等措施说到底是偏向于在表面上下功夫,而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
具体到每一起事故,涉事车辆和司机当然难辞其咎,但同样是高速公路,为什么有些路段就成了“死亡路段”?事故频发和“超速”“失控”等关键词都在提醒人们,这与路况脱不了干系。这样的“死亡路段”并非个别。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历年公布的十大事故多发路段中,常常会出现长下坡路段的身影。
令人尴尬的是,对这些路段的第三方安全性评估往往显示,设计施工均符合国家标准。就连2013年的“十大危险路段之首”六七年间发生意外事故1835起的山西省青银高速薛公岭路段,都被认定“符合规定标准”。当地交警坦言,“这些路全部是极限设计”,即刚刚抵达安全通行标准。换句话说,虽然符合规定标准,却是踩着标准的下限和最低值通过的。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既保证通过验收,又不用投入太多,这样的商业逻辑再正常不过,问题是,安全呢?生命呢?一边是符合规定标准,一边是事故频频,到底怎么解决?
提高标准是治本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元旦,新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启用,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平均纵坡和连续坡长进行了更具体和严格的规范。“法不溯及既往”,咱们不可以以新标准去追究、质问按照旧标准修建的高速公路下坡路段的责任,但按照新标准去要求整改、完善相关路况无疑是一种必须和职责所在。这也是远离“死亡路段”的治本之道。事实上,一些地方治理类似“死亡路段”,采取改线换道等治本措施,都收到很好的效果。
治标不如治本,这样的道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非不懂。只是治本往往意味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耗费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并且往往要历经数年,还可能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而有些地方和人员已经习惯了得过且过,小困难解决、大困难搁置,好解决的解决、不好解决的就拖,也习惯了把成绩、政绩尽快摆在台面上,不愿做“长期投资”。
事实上,在不少问题的治理过程中,一些地方或多或少都存在类似的积极努力治标,不愿“大动干戈”、劳心费神治本的倾向,甚至有的耍小聪明,蒙混过关。近年来屡被提及的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即面临这样的囧境。
事故已然发生,生命无可挽回。设置更密集的警示提醒设施、更高频的路面养护和排查,当然需要,但更重要的,还是优化路网布局、提高设计施工标准等治本之道。远离“死亡路段”是如此,其它公共治理问题,同样要寻求治本之道,因为这才是对百姓真正负责任、确保长治久安的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