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国务院拟规则承揽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发布时间: 2024-04-30 12:44:18 | 作者: 施工规范
建造单位不得将建造工程肢解发包,不可以要求承揽单位将现已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11月22日)发布《修建商场管理条例(征求定见稿)》(下称《定见稿》),规则了上述内容。
此次《定见稿》完善了此前发布的《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关于违法分包的行为的规则,且将铁路工程建造项目与高速公路建造等项目归入其间。《定见稿》清晰,实施总承揽的建造工程,修建造计企业不得发包给两个以上单位;分包工程应当由施工总承揽单位做分包,其他单位不得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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