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 公开对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提高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工作效能,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精神,我办重新制定了《金华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对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现将流程操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招标人应充分做好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先完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备案工作。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通常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核检查方式。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方面技术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推行资格后审。前期招投标活动中已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资料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可不重复提交。本流程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启用金华市招投标平台业务流程串联表(试行)的通知》(金招标办〔2005〕1号)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同时废止。附件:1. 金华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对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金华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对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书面一次告知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供招标前置条件有关的资料,领取相关统一格式表格。将备案后招标公告送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书面一次告知招标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供招标前置条件有关的资料,领取相关统一格式表格。将备案后招标公告送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
招标人按文件约定时间完成资格预审工作,将资格预审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各潜在投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