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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造工程招标事务署理安排资质处理暂行方法

发布时间: 2023-08-05 16:27:55 |   作者: 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造工程招标招标作业,加强招标事务署理作业的处理,依据省建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建造工程招标事务署理安排资质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以下简称《方法》)的有关规则,凡从事建造工程招标事务的署理安排,请遵循《方法》履行。拟请求资质的署理安排请于十月一日前到青岛市建造工程招标招标服务中心申报,处理有关手续。

  第一条 为进步建造工程招标招标的作业质量, 加强建造工程招标事务署理作业的处理,依据《山东省建造工程招标招标处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等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建造工程招标事务, 是指在建造工程招标招标中,招标单位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和内容所进行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署理安排, 是指获得招标事务署理安排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承受建造单位的托付处理招标事务的单位。

  第四条 凡从事建造工程招标事务的署理安排均须按本方法规则请求承认资质、并到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注册挂号后,方可展开署理作业。

  (一)有固定的工作地址,健全的安排处理安排和完善的处理制度,员工不少于三十人,专业配套;

  (二)相应专业的高档工程师(高档建筑师)、高档经济师任技能、经济担任人;

  (三)工程、经济等专业技能人员(预算人员应有资格证书)占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其间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技能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一)有固定的工作地址,健全的安排处理安排和完善的处理制度,员工不少十二十人,专业配套;

  (三)工程、经济等专业技能人员(预算人员应有资格证书)占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其间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技能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一)有固定的工作地址,健全的安排处理安排和完善的处理制度,员工不少于十人,专业配套;

  (三)工程、经济专业技能人员(预算人员应有资格证书),不少于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乙级:可署理中型或单项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建造工程招标事务。

  丙级:可署理小型或单项投资额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建造工程招标事务。

  第七条 署理安排承受建造单位的托付, 可按招标项目的概(预)算或中标价计取服务费,服务费规范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履行。

  (一)《建造工程招标事务署理安排资质检查请求书》(以下简称《资质请求书》);

  第九条 署理安排的资质等级经市、 地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初审合格后,报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批阅。省直部分直接报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批阅。

  经检查合格的,核发《建造工程招标事务署理安排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条 新建立署理安排获得的《资质等级证书》 为暂定等级,满两年后可请求核定正式等级。请求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一条 署理安排请求晋级的, 需按程序提交晋级陈述,并附本方法第十条规则的有关材料。经检查契合晋级规范的,发给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一起回收原《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资质请求书》、《资质等级证书》、《招标事务署理作业手册》均由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一致印发。

  第十三条 署理安排的资质等级由原发证机关每两年复审一次,特殊状况可随时检查。

  第十四条 署理安排须按规则填写 《招标事务署理作业手册》,每两年由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核验一次。

  第十五条 署理安排应按赞同的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事务,未经原资质批阅机关赞同,不得越级署理。

  省外署理安排进鲁从事招标事务,须经项目所在地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赞同,报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并到当地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展开事务。

  第十六条 署理安排展开招标事务, 须按《法令》规则的招标招标程序处理有关手续,并担任交纳托付单位应交的招标处理费,其费用由托付单位承当。

  第十七条 署理安排须对招标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严厉保密,未经托付单位答应,不得私行引证、宣布或提供给第三方,违者按合同规则补偿经济损失直至追查法令责任。

  第十八条 署理安排产生下列状况之一的, 应先向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请求处理有“关手续后,再按规则向工商行政处理部分请求改变或刊出挂号。

  (一)分立或兼并,应向发证机关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经从头检查或核定资质等级后,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二)歇业、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停止事务,应报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并回收其《资质等级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技能、经济担任人改变,应向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处理改变手续。

  第十九条 署理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依据情节,别离给予正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下降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资质等级证书》的处分。冒犯法令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首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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